志愿者服务手抄报

首页手抄报志愿者服务手抄报

志愿者服务手抄报

志愿者(Volunteer)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行动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车,地铁免费,免费进公园及旅游景点。

志愿者也叫义工、义务工作者或志工。他们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工作是指一种具有组织性的助人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其发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导致各国政府支出崩塌,发展义务工作以解决社会上不胜负荷的需求。

含义

一般认为,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人,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ce)则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分类可因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消防志愿者、抗震救灾志愿者、奥运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环保志愿者、网络志愿者等。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2015年9月下发关于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通知指出,民政部等部门将依据《基本规范》,将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给各地区、各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无偿使用。

据悉,《基本规范》是我国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第一个全国性行业标准,是开发、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标准和重要参考。

2015年9月30日上午,由国家旅游局主办、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的“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成立暨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天坛公园举行。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北京市副市长程红,以及中央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此次活动。

上一图集:朗读手抄报
下一图集:爱的教育手抄报

相似内容

推荐内容